記錄格式的編制及變更應按照《文件控制和管理程序》執(zhí)行,,記錄格式盡量設計成“傻瓜”式,并包含足夠的信息,,編寫記錄格式應有必要項目,如記錄的唯一性標識,、記錄填寫日期及操作人員等,。
原始記錄一般包括樣品名稱、檢驗項目,、依據標準,、使用設備、環(huán)境條件,、檢驗日期,、檢驗數據及過程、數據處理及導出,、抽樣人及抽樣方法和其他圖片圖紙等內容,。
對記錄格式的適用性,應定期評審:
如果需要修改記錄格式,,各部門填寫《記錄格式更改審批單》報實驗室負責人審批,。
啟用新的格式后,老的格式應加廢除標識或銷毀,。
記錄格式在發(fā)生修訂或作廢處理后,,相關人員應編寫《質量記錄格式控制清單》和《技術記錄格式控制清單》,確保實驗室各崗位人員均能及時了解到相關信息并使用有效的記錄表格,,嚴禁私自變更記錄表格的格式或使用無效的記錄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