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I01:2012 5.1.4規(guī)定,檢驗機構應有充分的措施(例如保險或風險儲備金),以承擔經營檢驗業(yè)務產生的責任風險。
檢驗機構的責任風險是指因檢驗機構的疏忽或錯誤的檢驗結果或錯誤的檢驗證書/報告,或者其他不可控原因,造成檢驗業(yè)務委托人/申請人的財務損失或人身傷亡,按照法律,、合同應負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的風險,。
要做到措施充分,就必須有效識別經營業(yè)務面臨的風險。一般情況下,檢驗機構需要面臨三個方面的風險責任:
(1)由于錯誤的檢驗結果導致的業(yè)務委托/申請人的經濟損失,按照所在經濟體的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規(guī)定,需要由檢驗機構承擔的財務賠償責任,。
(2)由于檢驗現場出現意外,對現場檢驗員造成的人身傷害,按照法律或相關規(guī)定,須由檢驗機構承擔的法律責任或財務責任,。
(3)由于檢驗過程發(fā)生意外或錯誤的檢驗結果,導致的對社會公眾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按照法律或相關規(guī)定,須由檢驗機構的法律責任或財務責任。
并非每個檢驗機構都必須面臨上述全部的風險責任,。檢驗機構具體的責任風險水平會因業(yè)務性質,、經營模式和檢驗技術難度不同而有所區(qū)別。通常而言,商業(yè)性檢驗機構的業(yè)務基本上來自社會商業(yè)委托,需要承擔檢驗結果導致的風險責任和檢驗員現場人身安全的風險責任,但不會造成對社會公眾造成公共風險責任,。
檢驗機構只有有效,、準確和充分地識別自身的風險責任,才能制定合理、有效和充分的防范措施,。對責任風險的識別和責任風險防范措施的制定,是檢驗機構重要的管理責任,所有是作為機構“管理手冊”的必須內容,。
【舉例說明】
以下是一個XX集團的體系文件(質量手冊條款3.6責任風險)的規(guī)定:
3.6責任風險
XX集團面臨的責任風險主要是由檢驗的差錯或檢驗活動不符合合同或標準的要求而造成客戶的投訴和經濟索賠,以及由此造成公司聲譽的損失,。另外,公司還面臨員工在工作中受傷害的風險。
XX集團和它的保險公司已達成協(xié)議確定了相關的程序以使集團公司和各子公司均能得到法律上的保護,特別是使保險所覆蓋的每一方面都得到擔保,。公司的責任保險的范圍包括了公眾與產品責任險,保障范圍覆蓋了公司在列明的場所范圍內,在從事經營活動或自身業(yè)務過程中因過失導致意外事故發(fā)生,造成第三者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所產生的經濟賠償責任,上述產品是指《產品的注冊》中列明的產品;以及由于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存在缺陷,意外造成第三者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公司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另外,還包括了職業(yè)責任險,保障的是由于公司或員工的疏忽或錯誤或失職行為導致的第三方因實際的或聲稱的法律責任遭受的損失而向被保險人進行的索賠。
XX集團管理程序文件《法律和合同要求》對集團和其子公司所承擔的責任保險做了明確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