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jiān)管總局關于發(fā)布
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的公告
2019年第48號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市場監(jiān)管總局組織對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準部分),、進口計量器具型式審查目錄、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進行了調整,,制定了《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現(xiàn)予以發(fā)布。
一,、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列入《目錄》且監(jiān)管方式為P(型式批準)和P+V(型式批準+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應辦理型式批準或進口計量器具型式批準,其他計量器具不再辦理型式批準或進口計量器具型式批準。
2020年11月1日后以上產品尚未取得型式批準證書的,,責令停止制造,、銷售和進口,并依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
二,、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列入《目錄》且監(jiān)管方式為V(強制檢定)和P+V(型式批準+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使用中應接受強制檢定,其他計量器具不再實施強制檢定,,使用者可自行選擇非強制檢定或者校準的方式,,保證量值準確。
2020年11月1日后以上產品未按照規(guī)定申請強制檢定的,,責令停止使用,,并依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
三,、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各級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對不在《目錄》型式批準范圍內的計量器具,已經受理但尚未完成型式批準的,,依法終止行政許可程序,;各級計量技術機構對不在《目錄》強制檢定范圍內的計量器具,已經受理但尚未完成檢定的,,繼續(xù)完成檢定工作,。
四、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準部分)》(質檢總局公告2005年第14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計量器具型式審查目錄》(質檢總局公告2006年第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國家計量局〔1987〕量局法字第188號),、《關于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的通知》(質技監(jiān)局政發(fā)〔1999〕15號),、《關于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的通知》(國質檢量〔2001〕162號)、《關于將汽車里程表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取消的通知》(國質檢法〔2002〕386號),、《關于頒發(fā)〈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實施檢定的有關規(guī)定〉(試行)的通知》(技監(jiān)局量發(fā)〔1991〕374號)廢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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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市場監(jiān)管總局
? ? ? ? ? ? ? ? 2019年10月23日